中国入境须知:
- 香港中国旅行社代办中国签证。
- 凡持有效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的旅客,要前往中国境内旅游、探亲、洽谈生意等,可到香港中国旅行社申请办理中国签证。
一、多次签证
(一)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一至三年有效的多次签证。
- 申请人的护照内有中国签证纪录。
- 需要提交香港身份证的原件和影印件。
- 如果需要申请多次“F”商务签证,必须附上申请人的名片。
(二)持有非永久香港居民身份证,可以申请六个月多次签证。
- 提供申请人香港身份证的影印本。
- 如果申请六个月多次“F”(商务)签证,申请人的护照内要有中国签证纪录。同时,必须提供申请人的名片。
(三)在港居留的家庭佣工,可以试办六个月多次的旅游签证。停留天数不超过15天,由签证机关酌情审批。
- 护照内的香港居留期限不能少于7个月。
- 提供雇用合约影印本。
- 提供雇主信。要写明申请多次签证事由,同时雇主签名要同合约签名一致。
- 提供签订合约雇主的身份证副本、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四)无香港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不可以申请多次签证。
二、探亲签证
申请回内地探亲:
- 60岁以上的长者、小童可以申请停留不超过180天的探亲签证。停留天数由签证机关酌情审核。
- 其他申请人只能申请停留不超过60天的探亲签证,由签证机关酌情审核。
- 请人必须提供自己的中文姓名、内地亲属的中文姓名、亲属关系、亲属的中文住址和内地联系电话。
- 查询电话:(852)23157171,查询电邮:enquiry@ctshk.com。
香港居民申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须知:
一、下列香港居民可在港申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在香港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 内地居民,经批准赴香港定居,成为香港居民者;
- 在中国其他地区出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 在外国出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 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国籍或者无国籍人士,经批准恢复或者加入中国国籍者。
二、办证规定
- 申领证件须本人亲自到办,并交验具中文姓名的香港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的正本。
- 提交本人完整填写并签名的《申请表》。
- 龄未满18岁的申请人,须由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合法监护人陪同下递交申请并在申请表上签名。
- 办证时除须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外,还须交验出生证明或盖有学校印章的学生手册等关系证明(须列有父母姓名)及父或母之身份证明文件正副本;
- 倘若父或母不能前来,须出具其父或母之授权书(正本)、关系证明、父或母之身份证明文件正副本(如特区护照或回乡证等)和受委托人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联系电话,以便核实。
- 提交上述办证资料的影印本一式两份。
- 请人均须提交办证资料的证件影印本一式两份,该影印本一律用A4纸且须为原件的真实复印,影印本上不能有任何遮盖(持回乡证换证的,请提交第2、3、4页影印本,其中请把第2、3资料页与香港身份证合并用一纸影印,而第4页的签发日期页则单独影印;持回乡卡换证的,请将香港身份证与原回乡卡合并用一纸影印)。
- 交必须为申请人近半年内拍摄的正面免冠的彩色近照一张,背景颜色为无任何装饰及偏色的纯白色,面部色彩须饱满均匀。
- 相片的规格大小应为40毫米(阔)x50毫米(高),不应超过45毫米(阔)x55毫米(高);头部宽度:20-25毫米,头部长度:25-30毫米。
- 注意:喷墨打印机制作之数码相片不适用,穿白色衣服拍摄或面部反光等相片不适合制作证件。
- 办理遗失补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在办证大堂拍摄的证件相片,该相片能直接上传供制作证件使用。
三、申领手续
首次申请
- 在香港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 年龄未满18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出生证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及父或母之身份证明文件;
- 如申请人无身份证及有效的香港特区护照,则交验本人的出生证明、回港证及父母其中一方之身份证及回乡证或特区护照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明文件。
- 年龄满18岁或以上的人士,须交验本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有效的香港特区护照或其他中国国籍证明文件。
- 此类申请按规定视情况实时受理或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送函发证机关审批后方能办理,递函费用为150港元
- 经内地批准赴港定居,成为香港居民的原内地居民。
- 持《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来港定居的,可实时受理,申请时须交验香港身份证明文件、单程证及《签证身份书》(其中香港身份证与单程证资料页须合并用一纸影印)。
- 通过其他途径移居本港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原内地居民,此类申请须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送函发证机关审批后方能办理(递函费用为150港元),送函时须交验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证、曾持有的中国护照(至少提交一本)、首次抵港定居证件和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资格时所持的旅行证件(内贴有入境处发出“以往规定的逗留条件现告撤销”的标签),以及内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规范的户口注销证明正本和户口簿正本。如持有外国护照抵港的,还须提交有效的香港特区护照或其他中国国籍证明文件。
- 在中国其他地区出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 须交验本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居地身份证明文件及首次抵港定居的旅行证件和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资格时所持的旅行证件(内贴有入境处发出”以往规定的逗留条件现告撤销”的标签)﹔
- 该部分人士如持外国护照来港定居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还须交验有效的香港特区护照或恢复(加入)中国国籍的证明书。
- 此类申请按规定视情况实时受理或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送函发证机关审批后方能办理(递函费用为150港元,其中香港身份证与香港特区护照资料页须合并用一纸影印)。
- 在外国出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 持中国护照来港定居者,须交验本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首次抵港证件和现时持用有效之旅行证件(视情况须交验有效的中国国籍证明文件)。
- 持外国护照来港定居者,须交验本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有效的香港特区护照或恢复(加入)中国国籍的证明书及首次抵港之证件。
- 此类申请按规定视情况实时受理或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送函发证机关审批后方能办理(递函费用为150港元,其中香港身份证与香港特区护照资料页须合并用一纸影印)。
- 经批准恢复或加入中国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国籍或无国籍人士。
- 交验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有效的香港特区护照及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证书。
- 此类申请按规定视情况实时受理或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送函发证机关审批后方能办理(递函费用为150港元,其中香港身份证与香港特区护照资料页须合并用一纸影印)。
换领新证
- 回乡证或回乡卡持有人,均须凭旧证办理换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手续。办妥换领手续后旧证会发还予申请人,证件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领取新证时须交回旧证注销。
- 申请时须交验本人的旧证、香港身份证(未满11岁则交验香港出生证明、或有效的回港证、或签证身份书)。
- 个人资料变更须办理更改换领手续。申请时须交验本人的旧证、已更改资料之香港身份证(未满11岁则交验香港出生证明、或有效的回港证、或签证身份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亲临香港中国旅行社办理换证手续。
- 中文姓名变更须通过递函方式送发证机关审批(递函费用为150港元),送函时须填写声明书、交验香港身份证和旧证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待电话通知取证日期。
遗失补领
- 遗失《回乡证》或《回乡卡》须办理遗失补领手续。
- 申请时,须交验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未满11岁则交验香港出生证明、或有效的回港证、或签证身份书)。
- 凡办理遗失补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在办证大堂拍摄的证件相片,该相片能直接上传供制作证件使用。
申领《出入境通行证》俗称“临通”
- “临通”为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申领条件与回乡证(卡)相同。
- 办证时须交验相关证明文件,填写《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一份,提交近半年内拍摄的照片2张,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大小为48毫米(阔)x33毫米(高)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头部长度:28-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
- 相片不能有任何背景、钉孔、折痕或污渍。
收费及取证时间: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分10年期的成人证和3年期的儿童证两种。
- 18岁或以上之香港居民申领10年期证,未满18岁者申领3年期证。
- 正常办证期限所指的工作天均不含星期六、日及香港公众假期。
- 首次申请或换领10年期或3年期《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收费分别为390港元或260港元,12个工作天后取证,快证5个工作天后取证,分别加收200港元。
- 损坏换领10年期或3年期《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收费分别为560港元或400港元,12个工作天后取证;快证5个工作天后取证,分别加收200港元。
- 遗失补领10年期或3年期《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收费分别为560港元或400港元,12个工作天后取证。
- 申领三个月一次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收费为120港元,10个工作天后取证;快证5个工作天后取证,加收200港元。
- 凡须通过递函方式送发证机关审批的申请,递函费用为150港元。
领取证件
- 可通过香港邮政提供之”本地速递服务”领取新证,收费为35港元。
- 选择速递服务时,须实时注销旧证及详细填写香港邮政提供的“本地邮政速递”地址套,并联同其他办证数据一并提交。
- 领取新证时须交回旧证予以注销。
- 申请人可按指定时间带同回执卡及旧证和身份证等证件,到原申请门市领取证件;
- 代替他人取证的,须出示申请人的回执卡正本、载有相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影印本)以及取证人的身份证,提交上述取证资料的影印本一份(须将上述资料用一张A4纸合并影印)。
- 换证者如未能交回原证注销,须亲自前来办理遗失补领手续及补回差额(如办证时已缴交急件费用的,收费为100港元)。
- 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遗失登记表,提交香港身份证影印本一份及近半年内拍摄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一张。
- 办妥遗失补领手续后,经发证机关审批同意方可领取新证(原证已期满失效的,可酌情实时领取新证)。
- 倘若申请人在领证时未能提交《领取证件回执》,而要求办理报失《领取证件回执》手续的,须收取服务费20港元,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前来办理报失《领取证件回执》手续。
- 需按时领取新证,超过取证日6个月不来取证者,该证将被发证机关收回注销,已收费用概不退还,届时须按原来手续重新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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