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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入境須知

 

 

中國入境須知:

  • 香港中國旅行社代辦中國簽證。
  • 凡持有效外國護照或旅行證件的旅客,要前往中國境內旅遊、探親、洽談生意等,可到香港中國旅行社申請辦理中國簽證。

 一、多次簽證

(一)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可以申請一至三年有效的多次簽證。

  • 申請人的護照內有中國簽證紀錄。
  • 需要提交香港身份證的原件和影印件。
  • 如果需要申請多次“F”商務簽證,必須附上申請人的名片。

(二)持有非永久香港居民身份證,可以申請六個月多次簽證。

  • 提供申請人香港身份證的影印本。
  • 如果申請六個月多次“F”(商務)簽證,申請人的護照內要有中國簽證紀錄。同時,必須提供申請人的名片。

(三)在港居留的家庭傭工,可以試辦六個月多次的旅遊簽證。停留天數不超過15天,由簽證機關酌情審批。

  • 護照內的香港居留期限不能少於7個月。
  • 提供僱用合約影印本。
  • 提供僱主信。要寫明申請多次簽證事由,同時僱主簽名要同合約簽名一致。
  • 提供簽訂合約僱主的身份證副本、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四)無香港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不可以申請多次簽證。

二、探親簽證

申請回內地探親:

  • 60歲以上的長者、小童可以申請停留不超過180天的探親簽證。停留天數由簽證機關酌情審核。
  • 其他申請人只能申請停留不超過60天的探親簽證,由簽證機關酌情審核。
  • 請人必須提供自己的中文姓名、內地親屬的中文姓名、親屬關係、親屬的中文住址和內地聯係電話。
  • 查詢電話:(852)23157171,查詢電郵:enquiry@ctshk.com。

香港居民申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須知:

一、下列香港居民可在港申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 在香港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 內地居民,經批准赴香港定居,成為香港居民者;
  • 在中國其他地區出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 在外國出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 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國籍或者無國籍人士,經批准恢復或者加入中國國籍者。

二、辦證規定

  • 申領證件須本人親自到辦,並交驗具中文姓名的香港身份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的正本。
  • 提交本人完整填寫並簽名的《申請表》。
  • 齡未滿18歲的申請人,須由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合法監護人陪同下遞交申請并在申請表上簽名。
  • 辦證時除須提交相關申請資料外,還須交驗出世紙或蓋有學校印章的學生手冊等關係證明(須列有父母姓名)及父或母之身份證明文件正副本;
  • 倘若父或母不能前來,須出具其父或母之授權書(正本)、關係證明、父或母之身份證明文件正副本(如特區護照或回鄉證等)和受委託人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聯系電話,以便核實。
  • 提交上述辦證資料的影印本一式兩份。
  • 請人均須提交辦證資料的證件影印本一式兩份,該影印本一律用A4紙且須為原件的真實複印,影印本上不能有任何遮蓋(持回鄉證換證的,請提交第2、3、4頁影印本,其中請把第2、3資料頁與香港身份證合併用一紙影印,而第4頁的簽發日期頁則單獨影印;持回鄉卡換證的,請將香港身份證與原回鄉卡合併用一紙影印)。
  • 交必須為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正面免冠的彩色近照一張,背景顏色為無任何裝飾及偏色的純白色,面部色彩須飽滿均勻。
  • 相片的規格大小應為40毫米(闊)x50毫米(高),不應超過45毫米(闊)x55毫米(高);頭部寬度:20-25毫米,頭部長度:25-30毫米。
  • 注意:噴墨打印機制作之數碼相片不適用,穿白色衣服拍攝或面部反光等相片不適合制作證件。
  • 辦理遺失補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申請人必須提供在辦證大堂拍攝的證件相片,該相片能直接上傳供制作證件使用。

三、申領手續

首次申請

  • 在香港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 年齡未滿18歲的申請人,須交驗本人出世紙、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香港特區護照及父或母之身份證明文件;
  • 如申請人無身份證及有效的香港特區護照,則交驗本人的出世紙、回港證及父母其中一方之身份證及回鄉證或特區護照等有效的中國國籍證明文件。
  • 年齡滿18歲或以上的人士,須交驗本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有效的香港特區護照或其他中國國籍證明文件。
  • 此類申請按規定視情況即時受理或通過香港中國旅行社送函發證機關審批後方能辦理,遞函費用為150港元
  • 經內地批准赴港定居,成為香港居民的原內地居民。
  • 持《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來港定居的,可即時受理,申請時須交驗香港身份證明文件、單程證及《簽證身份書》(其中香港身份證與單程證資料頁須合併用一紙影印)。
  • 通過其他途徑移居本港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原內地居民,此類申請須通過香港中國旅行社送函發證機關審批後方能辦理(遞函費用為150港元),送函時須交驗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證、曾持有的中國護照(至少提交一本)、首次抵港定居證件和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資格時所持的旅行證件(內貼有入境處發出“以往規定的逗留條件現告撤銷”的標簽),以及內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規範的戶口注銷證明正本和戶口簿正本。如持有外國護照抵港的,還須提交有效的香港特區護照或其他中國國籍證明文件。
  • 在中國其他地區出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 須交驗本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原居地身份證明文件及首次抵港定居的旅行證件和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資格時所持的旅行證件(內貼有入境處發出”以往規定的逗留條件現告撤銷”的標簽)﹔
  • 該部分人士如持外國護照來港定居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還須交驗有效的香港特區護照或恢復(加入)中國國籍的證明書。
  • 此類申請按規定視情況即時受理或通過香港中國旅行社送函發證機關審批後方能辦理(遞函費用為150港元,其中香港身份證與香港特區護照資料頁須合併用一紙影印)。
  • 在外國出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 持中國護照來港定居者,須交驗本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首次抵港證件和現時持用有效之旅行證件(視情況須交驗有效的中國國籍證明文件)。
  • 持外國護照來港定居者,須交驗本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有效的香港特區護照或恢復(加入)中國國籍的證明書及首次抵港之證件。
  • 此類申請按規定視情況即時受理或通過香港中國旅行社送函發證機關審批後方能辦理(遞函費用為150港元,其中香港身份證與香港特區護照資料頁須合併用一紙影印)。
  • 經批准恢復或加入中國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國籍或無國籍人士。
  • 交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有效的香港特區護照及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證書。
  • 此類申請按規定視情況即時受理或通過香港中國旅行社送函發證機關審批後方能辦理(遞函費用為150港元,其中香港身份證與香港特區護照資料頁須合併用一紙影印)。

換領新證

  • 回鄉證或回鄉卡持有人,均須憑舊證辦理換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手續。辦妥換領手續後舊證會發還予申請人,證件有效期內仍可繼續使用,領取新證時須交回舊證注銷。
  • 申請時須交驗本人的舊證、香港身份證(未滿11歲則交驗香港出世紙、或有效的回港證、或簽證身份書)。
  • 個人資料變更須辦理更改換領手續。申請時須交驗本人的舊證、已更改資料之香港身份證(未滿11歲則交驗香港出世紙、或有效的回港證、或簽證身份書),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親臨香港中國旅行社辦理換證手續。
  • 中文姓名變更須通過遞函方式送發證機關審批(遞函費用為150港元),送函時須填寫聲明書、交驗香港身份證和舊證及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待電話通知取證日期。

遺失補領

  • 遺失《回鄉證》或《回鄉卡》須辦理遺失補領手續。
  • 申請時,須交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未滿11歲則交驗香港出世紙、或有效的回港證、或簽證身份書)。
  • 凡辦理遺失補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申請人必須提供在辦證大堂拍攝的證件相片,該相片能直接上傳供制作證件使用。

申領《出入境通行證》俗稱“臨通”

  • “臨通”為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申領條件與回鄉證(卡)相同。
  • 辦證時須交驗相關證明文件,填寫《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一份,提交近半年內拍攝的照片2張,背景顏色為白色或淡藍色,大小為48毫米(闊)x33毫米(高)正面免冠彩色照片,頭部長度:28-33毫米,頭部寬度:21-24毫米。
  • 相片不能有任何背景、釘孔、折痕或污漬。

收費及取證時間:

  •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分10年期的成人證和3年期的兒童證兩種。
  • 18歲或以上之香港居民申領10年期證,未滿18歲者申領3年期證。
  • 正常辦證期限所指的工作天均不含星期六、日及香港公眾假期。
  • 首次申請或換領10年期或3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分別為390港元或260港元,12個工作天後取證,快證5個工作天後取證,分別加收200港元。
  • 損壞換領10年期或3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分別為560港元或400港元,12個工作天後取證;快證5個工作天後取證,分別加收200港元。
  • 遺失補領10年期或3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分別為560港元或400港元,12個工作天後取證。
  • 申領三個月一次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收費為120港元,10個工作天後取證;快證5個工作天後取證,加收200港元。
  • 凡須通過遞函方式送發證機關審批的申請,遞函費用為150港元。

領取證件

  • 可通過香港郵政提供之”本地速遞服務”領取新證,收費為35港元。
  • 選擇速遞服務時,須即時注銷舊證及詳細填寫香港郵政提供的“本地郵政速遞”地址套,並聯同其他辦證資料一并提交。
  • 領取新證時須交回舊證予以注銷。
  • 申請人可按指定時間帶同回執卡及舊證和身份證等證件,到原申請門市領取證件;
  • 代替他人取證的,須出示申請人的回執卡正本、載有相片的身份證明文件(或影印本)以及取證人的身份證,提交上述取證資料的影印本一份(須將上述資料用一張A4紙合并影印)。
  • 換證者如未能交回原證註銷,須親自前來辦理遺失補領手續及補回差額(如辦證時已繳交急件費用的,收費為100港元)。
  • 填寫《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遺失登記表,提交香港身份證影印本一份及近半年內拍攝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一張。
  • 辦妥遺失補領手續後,經發證機關審批同意方可領取新證(原證已期滿失效的,可酌情即時領取新證)。
  • 倘若申請人在領證時未能提交《領取證件回執》,而要求辦理報失《領取證件回執》手續的,須收取服務費20港元,必須由申請人親自前來辦理報失《領取證件回執》手續。
  • 需按時領取新證,超過取證日6個月不來取證者,該證將被發證機關收回註銷,已收費用概不退還,屆時須按原來手續重新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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